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哲学社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

2017-10-10  点击:[ ]

一、满足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.注重全面发展,综合素质优秀,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,应当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。

二、科研标准

1、博士研究生:

在读期间,在学术期刊正刊(须有正规刊号,含人民日报、光明日报理论版)上发表论文(须正式出版,用稿通知、用稿证明不计),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(100%权重记分)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(1/N权重记分,N为成果作者总数),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(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930日)。具体加分标准如下(以社科处分类为准):

A类论文每篇100分;B类论文每篇80分;C类论文每篇60分;D类论文每篇30分;E类论文(cssci扩展版)每篇15分;

2、硕士研究生:

在读期间,在学术期刊正刊(须有正规刊号,含人民日报、光明日报理论版)上发表论文(须正式出版,用稿通知、用稿证明不计),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(100%权重记分)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(1/N权重记分,N为成果作者总数),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(成果截止时间为当年930日)。具体加分标准如下(以社科处分类为准):

A类论文每篇100分;B类论文每篇80分;C类论文每篇60分;D类论文每篇30分;E类论文(cssci扩展版)每篇15分;F类论文(中文核心期刊,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)每篇5分,对论文是否符合专业学术标准,由评审委员会审定;其他公开发表论文每篇1分(其他论文应为学术刊物论文,且字数不少于3000字,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刊物界定有最终解释权)。

备注:论文被转载的按最高级别记分,不重复记分。

3、科研项目负责人计分按科研项目立项经费计分,立项经费在10000元(含10000元)以上的,5分;10000元—5000元(含5000元),4分:5000元—3000元(含3000元),3分;3000元—1000元(含1000元),2分,1000元以下,1分。

三、思想品德

1、遵守学校管理制度,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宿费,无违纪行为 0-10分。

2、注册,5分。说明:每学期开学初未按时返校、未在规定时间准时注册 的扣一分。

3、学生活动,5分。说明:学生活动有一次未到,扣一分。

4、学期签到,5分。说明:每学期不定时组织学生签到4次,有一次未到,扣一分,三次以上未到的,取消评选资格。确实有事的,可以请假,但须在签到通知前将请假条(导师签字)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。

四、社会服务

积极主动协助研究生办公室工作,积极参加校、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配合班委、团支部完成各项工作 0-5分。

五、公开答辩

每位申报人需参加公开答辩环节。在答辩过程中,结构合理、表述清晰,每人不超过5分钟(0-6分)。

六、补充规定

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:

1、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;

2、休学期间的研究生;

3、推迟毕业的研究生;

4、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;

5、本人导师不同意;

6、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学费宿费欠缴的研究生;

7、旷课2次及以上,无故迟到、早退3次及以上;

8、不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组织或要求参加的活动,无故缺席达2次(含2次)以上;

9、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;

10、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。其它违反《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》、《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》等规定的情形,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恶劣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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